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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2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层次:高职

  四、春季高考学院代码:1235

  五、校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以培养海员为主,兼有理工、经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学院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同时是具有开办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船员培训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也是华北地区首家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培养高职层次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经个人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本章程招生对象为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考的学生,学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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