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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部编代码:13672

  二、 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施本科学历教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三、学制: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四、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

  学校眉山校区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1号,邮政编码:620036

  五、录取规则:

  1.  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上线考生。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3.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4.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5.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6. 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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