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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学校代码:13680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十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相关制度,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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