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先生的货币不灭定律如下(摘自价值中国网):
货币一经赋权便不可能消失,在经济体中的数量和面值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
如《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所述,在以货币作为价值计量尺度的前提下,在两部门经济体当中,居民年度储蓄S1+厂商年度利润S2=当年货币增量M,即任何财富总量的增长都是货币发行量的增长,否则不会有任何以货币量衡量的经济增长。
S1+S2=M道理极其简单,把货币看作是具有所有权人的实体物质,则货币应该符合物质不灭定律,没有货币当局发行货币则其不会自行繁殖,而一切人为损毁的货币假定都得到调换和补偿。这个结论即“货币不灭定律”,其数学表达式即:S1+S2=S=M
“货币不灭定律”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指出,货币由货币当局进入经济体中是单向流动不可回收的,而且全部转变为总储蓄,即总货币量就是总储蓄量。由于货币当局是货币的唯一可能来源,故居民和厂商持有的货币总量的增加只能来源于货币当局。“货币不可收回”只是“居民的私有权一经赋权便不可以未经居民同意而随意剥夺”这个大原则的一个具体运用例子。
在这里,“储蓄”是指对货币的所有权而言的,有多少货币属于自己所有,自己的储蓄就有多大。因为不存在无主货币,所有货币一经发行都即刻变为储蓄,不是被厂商敛聚,则必被居民所储存,不属于居民则必属于厂商,没有中间状态。
以下是笔者评点:
货币不灭定律可以认为是没有问题的。货币不灭指的是货币发行多少一定是被人持有。为避免误解,我们可以将货币理解为现金(而不是银行存款,也没有银行存款)——可以用银元表示。
S1应理解为居民年度现金增量,S2应理解为厂商年度现金增量,S、M均为居民厂商年度现金增量合计。
这样才有:
S1+S2=S=M
该文的后半部分说的很好。前半部分有些问题。
居民年度储蓄常见的定义是扣除消费后的余额,厂商年度利润意义十分清晰。居民年度储蓄显然是当年GDP的一部分,厂商年度利润(假设等于营业盈余吧)可视为厂商年度储蓄是当年GDP的一部分。居民年度储蓄与厂商年度利润可视为年度总储蓄。
问题是:
居民年度储蓄等于居民年度现金增量吗?
厂商年度利润等于厂商年度现金增量吗?
我们不妨用具体数据来验证一下。
假设(假设符合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
前一年度现金为90,本年新增为10(年初新增,可算出本年存量现金为100)。
货币流通速度为10。
增加值率为40%。
总储蓄率为50%(可求出消费率为50%);其中居民储蓄率为20%,厂商储蓄率为30%。
以上概念意义如下(时间为年):
货币流通速度=交易总额/现金存量
增加值率=GDP/交易总额
总储蓄率=总储蓄/GDP
居民储蓄率=居民储蓄/GDP
厂商储蓄率=厂商储蓄/GDP
我们可求出:
交易总额=100×10=1000
GDP=1000×40%=400
居民年度储蓄=400×20%=80
厂商年度储蓄=400×30%=120
居民消费=400×50%=200
数据一出来,马上就知道居民年度储蓄不等于居民年度现金增量,厂商年度利润不等于厂商年度现金增量。
所以:
S1应理解为居民年度现金增量(而不是居民年度储蓄),S2应理解为厂商年度现金增量(而不是厂商年度利润),S应为居民厂商年度现金增量合计(而不是居民厂商总储蓄)。M当然是年度现金增量。
为什么看来很简单的问题会出错呢?储蓄和货币其实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概念,储蓄是用货币来计量储蓄量的多少。总储蓄不等于总货币。
建议张建平先生对《货币不灭定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