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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输送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重要考点,大家要认真学习下面讲述的内容,好好准备,认真对待。

  1、运输管理

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翻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l年。运输证明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通过铁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没有铁路需要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

2、邮寄的要求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主管部门指定符合安全保障条件的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政营业机构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依法对收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予以查验。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运输证明副本,以备查验。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

上面讲解的这几点内容,要认真对待学习,强化记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点轻松练:药事管理与法规》对考试帮助很大,要好好利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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