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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河南城建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

  第四条  学校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城建”为特色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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