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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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