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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

集宁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2年学院招生工作,保障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有南、北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集宁区工农路东、西两侧,相距一公里)。

  第三条学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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