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按四人间1200.00元、六人间800.00元、八人间600.00元。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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