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在天津市和廊坊市分别设有校区。
2.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为依托河北工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2013年招生计划
3.经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面向河北、天津、北京等全国30个省市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
三、学校录取原则
4.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6.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7.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9.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