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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0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第七条招生计划:2012年高职(专科)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规划占地1000亩,目前占地622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首期已建成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置和学生公寓、食堂等生活设施8万多平方米,二期在建教学设施8万余平方米,能同时满足6000人的学习生活。学院先后投资教学仪器设备2000余万元。学院现有专职教师315名,兼任教师24名,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有53名,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有160名。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第九条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尊重考生的志愿,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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