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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获得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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