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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

  第四条  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88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院专科(高职)专业5个。2010年招生的专科(高职)专业5个。

  第六条  2010年我院招生计划15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录取外语语种:英语或日语。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院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我院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我院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citpc.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881号,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6809999  85516060  85530915 86809289

  联系人:梁老师,杨老师,刘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学院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梁天云

  办公电话及手机:0431-86809999,1357870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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