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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名是: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Hohhot vocational college 。学院院本部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公主府北),新校区地址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学院隶属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471)6585715

  第六条 录取规则  普通文、理科在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艺术类按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体育类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教育,所有专业的考生进校后的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第七条 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九条 毕业学历证书为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且备案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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