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证据不表示开证人提走了货物,以此拒绝退款理由不充分。但是开证行应该拥有海运提单,可货物却又被提走了,所以不能退款,否则就是议付行的损失了。实际运用中,单证不符的情况很平常,有时银行间根据彼此默认的惯例并不一定要求完全改正,所以在发生问题的时候,通常在这上面做文章推卸责任,所以议付行也应该在不符点上与开证行据理力争,不要轻易承认是自己的失误。或者是否可以考虑让开证行提供货物在海关情况的证明,当然这与信用证的规则不相符,有点类似于赖。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如果不想自己赔,多半要赖。既然开证行对议付行付了款,说明承认不符点的模棱两可的,可能是因为开证人没有付款,才找议付行麻烦,最合理的就是在不符点上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