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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专科(高职)

  (4)学校代码:部委码11956 浙江省招生代码0034

  (5)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普通专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招生专业层次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14年招生专业层次为:

  (1)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及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中药11个专业为专科层次;

  (2)化学制药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医药营销、食品加工技术、化妆品技术与管理、中药制药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市场开发与营销、制药设备管理与维护10个专业为专科(高职)层次。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专科专业3520.00元/生、年;专科(高职)专业60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六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级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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