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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2009年09月29日 10:29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庆、中秋佳节来临之际,许多地方都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需要“严禁”的事情还有很多,肯定不是一纸文件能包罗的,法规纪律早已规定得清清楚楚,有关部门不厌其烦的“严禁”不过是一种重复,实际上属于无效劳动,涉嫌效能与办公资源的双重浪费。
  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可是从上到下,一些部门就喜欢这样不厌其烦地重复来重复去,一年当中必须要“严禁”几次。年年如此、岁岁相同,同样的内容、同样的文字,令人不胜其烦、疲劳不已。不过,反过来分析,之所以不断重申纪律,不正说明违纪现象实际上禁而不止吗?而违纪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最有必要,研究这个问题才是“有效劳动”。
  一方面是大量的制度“严禁”,另一方面却又屡禁不止,说明什么?说明制度的执行有问题,说明违纪成本太低;而所谓的“严”,往往被异化为文牍主义,往往被做成好看不中用的样子,给谁看呢?

  以不变的文字,不断“严禁”着本就不允许的东西,说得好听点,叫例行公事;说得不好听,是正确的废话。而法纪的严肃性恰恰因为这种正确的废话而打了折扣。毕竟,公众更期加强监督、严格执法!(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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