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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二、层 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省招委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参加2012年全国秋季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和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3、录取过程中,根据安徽省招委、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按平行志愿投档后进档的考生档案进行认真审阅,我院将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承认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6、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的综合分排名依次录取。

  7、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8、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凭我院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

  (2)新生报到后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即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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