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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