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武昌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745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武昌工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四条 武昌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武昌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武昌工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
第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武昌工学院可以对招生计划做出增减、追加等调整。
第八条 武昌工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生源情况,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确定调挡线。
第九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武昌工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