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休闲区 十二区 休闲灌水
1414 2
2009-10-05
2009年10月05日 14:00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婚姻介绍服务》首出国家标准 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附录中提供了合同示范文本
  婚介服务不得“介绍到成功为止”
  我国首部规范婚介服务机构的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中更是规定,婚介服务应规定服务期限,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
  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标准委和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了解到的。

  标准首先规定了婚姻介绍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原则,应一切以征婚者为中心,尽力满足其需求;不向征婚者提供虚假信息,并应保障征婚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标准明确要求,婚姻介绍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关职业(婚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上岗前和上岗后均应接受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意识和职业化、婚变心理学、沟通技巧及案例分析等。
  标准首次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进行了规范。
  其中提出: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应向征婚者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质量要求及费用;婚介服务机构应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并应让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同时,婚介机构应要求征婚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署个人信息真实性声明;对于征婚者提出的问题要求,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记者看到,标准明确要求,婚介机构应规定服务期限,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
  据了解,此标准为推荐性的标准,具体实施将随后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强制执行。
  婚介服务出合同范本
  该标准在附录中首次提供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文中规范了应包括征婚者和婚介结构的名称、婚介服务的内容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的认定和争议处理方法、订约时间和地点。
  比如应规定单次介绍次数、给征婚者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安排双方互换联系方式等。(记者汪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9-10-5 18:37:26
听起来像当年某省推出的“馒头必须是圆的”标准。成立个行业协会就能解决的事儿,还非得麻烦大人,唉,真是不省心啊!!婚介是市场行为,按照这样的标准,如果要有竞争力,那么,继续坚持“介绍到成功为止”就可以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10-28 08:21:46
好文!!!!!!!!!!多多支持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1&from^^uid=95977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