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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3656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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