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济宁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