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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广西财经学院学费_广西财经学院住宿费

第四章学生培养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费实行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收费方式。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学年预收,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新生安排在防城港校区学习,完成第一、二年学习任务后,第三年回到南宁市明秀校区学习。新生学习校区安排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告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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