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研究了一条美国证券市场监管规则,文章中包括立法制度和司法案例,向《武汉金融》投稿。复审意见很快回来了:
“该稿件不可刊用,本文研究了违规兜售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太大新意,况且中国股市并不缺反兜售规则,而是缺强有力监管和惩罚措施。”
小弟对该外审专家的评审意见不认可:
第一,反兜售规则在目前A股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中是绝对没有的,美国的经验很有借鉴意义。具体在论文中有所论述。
第二,研究一项制度规则并建议立法,难道不是推进“有力监管和惩罚措施”的一个着力点吗?依该专家的意见,所有的研究只有围绕监管、惩罚展开才有现实价值,其他研究就没有新意、没有现实价值了?一条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规范,跟宏观层面的强有力监管和惩罚措施,两个话题根本不在同一个探讨层面。
论文流程进了预终审,按照这个意见大概率要被毙掉。怎么破?请坛友谈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