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五条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5年。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地处泰安市区,位于泰山脚下,毗邻方特欢乐世界、封禅大典旅游区。泰安北临省会济南,南临孔子故里曲阜,京沪、京福高速公路在泰安交汇,京沪高铁、津浦铁路穿越而过。学院占地981亩,建筑面积19.91万平方米。校园内教学、办公、运动场、实验实训、生活中心等设施完善齐全。综合生活服务中心具备购物、饮食等多种功能。建有校园网,接入了互联网。学院总资产3.5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710万元,馆藏图书57万册(纸质图书)。建有数控、机加工、服装、SMT生产线、园林(园艺)、旅游、建筑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机电、园林(园艺)、建筑等校企组合新模式校内生产性基地,有SMT、数控机床、计算机、CAD、CAM、PLC、单片机等实验实训室150个,校外实习基地89个;中央财政重点资金支持建设专业和实训基地4个,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院级精品课程28门;获山东省教学成果奖1项;教师主、参编教材25种,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7项,承担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48项,获国家实用技术和发明专利4项。
   学院是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多数专业设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基地。
   学院设9个系部、36个专业。师资队伍优良,现有教职工505人,其中专任教师376人,副教授职称以上的127人,双师型教师181人,硕士及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52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功勋教师、泰山名师10人。
   学院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路子,积极推行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办学模式,实现了招生与就业的零距离衔接。毕业生严谨诚信、动手能力强、适应性广,就业率在98%以上。
   学院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职成[2002]6号),200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七部门评为全省职教先进单位,2006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荣誉称号,2007年学生公寓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省级标准化公寓”,2008年被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为“优秀”等级。2009年被授予山东省“花园式单位”。2010年山东省高校德育评估优秀学校、校园文明建设评估优秀学校。2011年被评为“山东省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
   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学校代码:13861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全额事业单位
   第十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区天烛峰路281号(原泰明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