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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西安欧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Xi’anEurasiaUniversity)国标代码:12712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毕业与证书: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本科:理工农林类、外语类:12000元/学年。

文法财经类:10000元/学年。

艺术类:15000元/学年。

高职:理工农林类、外语类:8000元/学年。

文法财经类:7000元/学年。

艺术类:12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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