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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2
2009-10-13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被中国学术界所熟悉,是其著名的公共政策著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上海三联书店,2000)。书中针对"公地悲剧"、"囚徒理论"和"集体行动逻辑"等理论模型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从小规模公共资源问题入手,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创新制度理论,为面临"公地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途径,为避免公共事务退化、保护公共事务、可持续利用公共事务从而增进人类的集体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基础。
1965 加州大学,政治学博士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今年已经77岁高龄,但依然精神抖擞,保持一贯的工作习惯。她的名著《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等,都已经翻译成中文。
她和她的丈夫所建立的多中心研究网络(polycentrici circles)已经遍及世界各国,他们建立的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在国际政治学界、行政学界以及经济学界都有重要的影响。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多中心治理、复合共和制政治理论、民主制行政理论以及公池类资源的自主治理理论,都是其重要的学术贡献。在公共选择领域里,已经成为布卢明顿学派(Bloomington School)。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中文名为欧玲,是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政治经济学家、行政学家和政策分析学家,美国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印第安那大学政治学系阿瑟·本特利教授,该校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主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制度多样性研究中心共同主任,印第安纳大学公共环境事务学院兼职教授。 她对制度分析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可持续发展、公共资源等领域的研究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因而获得了众多的荣誉。她曾任美国政治学会、中西部政治学会、公共选择学会、国际共有财产研究学会等组织的会长,当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和国家科学院院士,获得著名的弗兰克·塞德曼政治经济学奖和约翰·斯凯特政治学奖,并被密歇根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荷兰社会研究院等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她曾任或现任众多杂志的编委,包括美国政治学评论》、《美国政治学杂志》、《理论政治学杂志》、《制度经济学杂志》、《社会科学季刊》等。她著述甚丰,其重要著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已被译成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希腊文、中文等多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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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60年代以来的绿色精英中,奥斯特罗姆是在研究可持续发展与管理中有新思想的人物,她的贡献包括了从提出公共事务的自治组织管理一直到提出将安排与提供分离的公私合作模式。有人预言,她对公共经济与公共管理的研究有被提名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可能(生态经济与公共经济都是全新的经济领域)。我自己对奥斯特鲁姆的了解,是从阅读萨瓦斯的《民营化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开始的(2000)。后来看到了毛寿龙有关印第安纳制度分析学派的系列译作和介绍性文章(2000)。后来从世界银行有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报告(1994,2004)中看到了奥斯特罗姆理论对发展政策的影响。更后来,了解到她对公共管理的研究,是与可持续发展紧密地相联系的(可惜,国内的公共管理与政策分析研究很少为可持续发展服务。她是生态经济学杂志的编委,近年到Costanza那里专门做过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的演讲。去年校庆我曾邀请她,只是她已经安排了其他议程)。因此,2005年到美国的时候,如果不去哈佛,本来也是想去印第安纳大学好好接触一下奥斯特罗姆夫妇本人和他们的思想的。
(1)奥斯特鲁姆的学术地位。如果要溯源从组织管理角度研究环境与发展的思想精英的话,那么从破坏性的角度提出问题的当然是哈丁。他质疑了市场机制和企业组织在公共事务(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问题上的失灵,对亚当斯密的私人利益最大化可以导致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命题提出了挑战,但是他仍然期望从政府机制和国家组织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因此,真正对公共事务从建设性角度提出新的集体行动和自主组织的创新方案的人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正是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冲破了公共事务只能由政府管理的唯一性教条,冲破了政府既是公共事务的安排者又是提供者的传统教条,提出了公共事务管理可以有多种组织和多种机制(多中心主义)的新看法。这就是所谓公共管理的印第安纳学派或制度分析学派。
(2)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思路。奥斯特罗姆的思想是在1990年的《治理公共事务(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中系统地表述的。基本思路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她指出传统的分析公共事务的理论模型主要有三个,即哈丁的公地悲剧(1968)、Dawes等人的囚徒困境(1973,1975)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1965),但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是市场的就是政府的,而且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悲观的;然后,她指出当前解决公共事务问题的或者以政府途径(利维坦)为唯一或者以市场途径为唯一的途径是有问题的,她怀疑仅仅在这样两种途径中寻找解决方法的思路的合理性;最后,她从理论与案例的结合上提出了通过自治组织管理公共物品的新途径,但同时她也不认为这是唯一的途径,因为不同的事物都可以有一种以上的管理机制,关键是取决于管理的效果、效益和公平。
(3)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对象。在哈丁那里,公共物品的概念在外延上是除了私人物品之外的所有公共物品,即包括纯粹的公益物品、收费物品以及公共池塘物品。奥斯特罗姆的书名也是在宽泛的公共事务意义上进行研究的。但是她的案例研究却集中在公共池塘物品(Common pool resource)上,这类物品具有竞争性但是非排他性的特点。因此,现在需要提出的问题是,奥斯特罗姆提出的集体行动机制仅仅是适用于公共池塘物品呢还是像巴恩斯提出的那样适用于所有的公共事务。如果是前者,那么政府的责任就是专门管理纯粹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如果是后者,那么政府的责任是起平衡私人组织和公益组织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这方面显然还缺少深刻的理论研究和翔实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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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07: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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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09:29:22
以前对她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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