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收费管理办法折算后的本科专业年学费标准为:11600-13000元,专科专业年学费标准为:7800元-88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800元-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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