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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浙江省)

  一、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杭州西郊高科路198号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四、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六、录取规则:

  (一)总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专业。

  5、分专业招生人数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执行。

  (二)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无专业加试要求。

  6、录取到我院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省控线。

  7、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学院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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