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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8

  (二)校址:

  南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镜湖校区:浙江省绍兴市群贤路镜湖科教园,邮编:312000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颁发证书: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后,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9个省招生2340人,各省招生计划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三)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五)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六)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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