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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按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院办学地址为海宁市联杭经济区长安镇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2013年招生设有30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3年学院面向全国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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