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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学校代码:14207

  浙江省招生代码:0186

  校址:浙江省金华市丹光东路456号  邮编:321019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一、学校概况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于2008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上海财经大学和浙江大昌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是一所全日制的本科独立学院,按民办机制运作。

  二、学历、学位证书

  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位。

  三、招生计划

  学校2009年招生200名。学校为本科第二批录取,实行文理兼招。2009年招生的专业是:英语(经贸英语方向,60人)、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方向,90人)、会计学(50人)。

  四、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五)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原则:学校采取“3、2、0、0、0”的级差录取原则。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单科要求:英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在100分及以上;口试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3、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英语及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新生入校后必须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学费标准

  新生学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核定标准执行。所有专业收费标准均为16000元/生年。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丹光东路456号     邮编:321019

  2、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9—82580069     传真:0579—82580100

  4、学校网址:http://www.shufe-zj.com

  七、其他: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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