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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二、院校代码:13434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

  3、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安排专业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尽可能满足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口语测试。

  5、凡符合规定优惠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6、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8、艺术类专业录取:2012年我校在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山东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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