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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3437,江西省标代码8311,校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抚生路666号,邮编:330025。

  第三条学院创建于2001年,由江西中医学院申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是江西省13所独立学院中唯一设置医药、护理本科专业的院校。

  第二章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

  1、健康状况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报考英语(医药贸易方向)专业考生,学校所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不需口语测试。

  3、录取时,历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无区别对待。

  第三章招生录取办法

  第五条我院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2012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招收医学类及其他专业本科生170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录人数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我院招生生源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在江西省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考生志愿,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计划内,由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根据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并通过各省级高招办远程网上择优录取;有志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栏内填报我院,以确保录取时能够及时投放档案。

  第七条部分专业文理兼收;无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我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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