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公地悲剧是什么_反公地悲剧与公地悲剧的异同
什么是反公地悲剧
1998年,美国黑勒教授(Michael·A·Heller)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一文中提出“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他说,尽管哈丁教授的“公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overuse)公共资源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underuse)的可能性。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地悲剧”。
在实践中,要避免悲剧,我们要花费大量的交易费用、谈判成本以及说服潜在竞争者的成本。一旦发生了“反公地悲剧”,我们很难将各种产权整合成有效的产权。就像在大门上安装需要十几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开启的锁,这十几把钥匙又分别归不同的人保管,而这些人又往往无法在同一时间到齐。显而易见,打开房门的机会非常小,房子的使用率非常低。繁琐的知识产权保护、国企的多头管理等都是“反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也叫悲剧,原因在于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或财产的使用安排能给每个人带来收益,但由于相互阻挠而眼睁睁地看着收益减少或资源浪费。
反公地悲剧与公地悲剧的异同
公地与反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产权一般具有两种形态: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当某种资源为某个人单独所有时,该资源为私人财产,其产权为私人产权。它具有产权制度边界清晰、产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效率高的特点。当某种资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所有时,称为公共财产,其产权为公共产权。它具有以下特点: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这项资源的权益,所以存在收费困难;每个当事人天然享有资源权益,无需采取交费申请加入的方式;每一当事人在使用该资源时,会影响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存在外部性。由于该资源向每个社会成员开放,允许他们自由进入,平等分享,并获取平均利益,因此,搭便车和产权拥挤现象就难以避免。鉴于权利是相互排斥的,对于稀缺资源来说,公共产权要么造成资源的过度利用(“公地悲剧”),要么造成资源利用不足(“反公地悲剧”)。
二者的相同之处
1、二者都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
关于外部性的经典定义:一个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着其他人的行为。它是这样一种情形,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附带地”产生一些好的或不好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由其制造者自己来承担,并不影响制造者自己的成本或收益,而是由“外部”(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承担,给外部带来成本和收益,因此称之为外部影响。回外部性有两种:外部经济(正外部性),就是好的外部影响,如蜂农的蜜蜂对花农产生的积极影响等汐卜部不经济(负外部性),就是不好的外部影响,如各种污染等。“公地悲剧”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过度放牧、砍伐、捕捞及污染带来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种群灭绝及环境恶化等极大的负外部性。“反公地悲剧”造成资源浪费、投资及收益减少,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一种负外部性。
2、因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产生各种产权问题。
“公地悲剧”,就自然资源而言,会因缺乏有效的监督而造成浪费;就企业而言,因产权不清,会产生委托——代理人问题、搭便车及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反公地悲剧”主要发生在企业界。由于产权支离破碎,会因缺乏有效的使用权或干扰太多而造成资源闲置,也会因寻租活动的存在造成资产无效率。
二者的区别之处
l、产权性质。
前者有有效的使用权,而后者是无效(或低效)的使用权;前者产生无效的监督权,而后者是有效的监督权;前者有平等的收益权,而后者没有平等的收益权;前者没有明确的处置权,而后者有明确但不完全的处置权。
2、发生原因。
“公地悲剧”在于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如污水排放,如果工商部门的罚款超过企业用于排污的费用,企业还会无限制地排放吗? “反公地悲剧”则是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如上面所举的例子,若个人有足够的力量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实现完整的产权,那么“金属森林”就不会出现了。
3、解决办法。
“公地悲剧”因为产权虚置、不明晰,所以需要明晰产权。“反公地悲剧”因为产权支离破碎,故需要整合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