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0-17 08:06 
“效用价值论充其量只在供方完全垄断时成立,市场上一般不常见。"
----能否请教一下这位先生,这么讲的理由.
另,说明一下,我不反对劳动价值论,但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效用不可直接度量,只能比较大小,有三种情况:1、A比B大,2、A比B小,3、A和B相等,经济学上研究不方便,
利用A和B效用相等现象,间接度量A的
使用价值为B,
B如果是货币元,间接度量A的
使用价值为B货币元,这样经济学上研究就方便了,
A交易中,A交换价值是不可能超过使用价值B货币元的,否则交易无意义
只在A供方完全垄断时,A的交换价值才有可能等于A的使用价值B,
所以“效用价值论充其量只在供方完全垄断时成立,市场上一般不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