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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6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

  层次:本科

  校名: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办学特点:是成都市人民ZF主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办学体制的综合大学,涵盖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医学、农学10大学科门类。

  二、办学地址

  十陵校区: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

  金牛校区:成都市营门口花照壁街6号

  具体就读地点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服务地方区域经济为主导,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个别分数及条件相同考生,以及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适当增加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报四川省教育厅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及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和公正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普通类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艺术类各专业若执行大类投档时(投档模式由各地省级招办确定并执行),同类别各专业志愿(含专业调配志愿)之间级差不超过5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所填专业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四)艺体类招生录取原则为:美术类、体育类、音乐表演、影视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照艺体类招生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武术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为: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总成绩(文化成绩×0.4+专项测试成绩×0.6)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我校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录取享受文化成绩65%优惠政策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七)江苏的考生必测科目按江苏省的要求进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具体的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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