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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13903(全国代码)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教育部26号令要求举办的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三、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         招生计划:我校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4.         专业安排:对于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         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         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7.         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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