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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学院地址: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于陛路;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

  第三条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西南交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4262,上级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和专科。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4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本科1710

  名,专科990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

  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九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院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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