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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8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应于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  办学理念及人才培养目标:坚持“质量求生存、管理求规范、特色求优势、创新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应用能力强”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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