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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7
2005-12-02
转自:盛大林
多年来一直关注美国民主以及廉政的我,这还是第一次听说美国揪出大贪官。 这个贪官叫兰迪•坎宁安,他曾是美国海军的王牌飞行员,连任八届美国议员。负责这起案件的美国律师卡罗尔说,“这是一起数量空前巨大的、非常大胆的犯罪行为。”(据10月30日《东方今报》报道) 在美国“空前巨大”而且“非常大胆”的大贪官到底有多大呢?作为目前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的“大贪官”想必也很“超级”吧? 据报道,“在一笔价值数百亿美元的国防部合同中,承包商MZM公司当时的首席执行官韦德以160万美元买进了坎宁安的一栋住宅后,在房价很好的情况下再次出手却赔了70万美元。这一情况引起了联邦调查局的注意,几经调查之后认定,兰迪•坎宁安通过多种手段收取贿赂,金额高达240万美元。”——原来只有240万美元! 也许有人要说,240万美元还少吗?相当于人民币2000万呐!然而,在中国,贪污受贿2000万元算“空前巨大、非常大胆”吗 ?笑话! 2004年,中国人均GDP为1000美元,美国人均GDP为3.6万美元,相差36倍;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和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为9422元人民币和2936元人民币(按城镇居民4.5亿农民8.5亿计算,整体人均年收入约为5000元人民币),美国人均年收入(把公民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是中国特色,人家美国不这样分)为3.5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8万元),相差50多倍。也就是说,240万美元(约2000万元人民币),美国的一个“平均人”需要挣70年,而中国的一个“平均人”需要挣4000年。更何况,中国的贪官受贿额动辄数以亿计,而且还在不断迈上新台阶呢? 兰迪•坎宁安是在一笔价值数百亿美元的合同中收受了24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即使240万美元都是那一次得到的,其占合同数额的比例也只有万分之一左右,这样的“揩油”比例只能让中国的大贪官们笑掉大牙。从报道看,兰迪•坎宁安的受贿是通过“高价物品低价卖”的形式实现的,在中国这一般被视为灰色收入。如果把这样的行为也以受贿论处的话,中国的贪官数和腐败额还会创造新的记录。 美国惊爆大贪官的消息传到中国,也许有人要幸灾乐祸:不是说美国民主吗?不是说民主是反腐败的最佳制度吗?如果真有人这么问,我会告诉他:谁也没有说(至少我没有说过),民主制度下就不会出贪官。据我所知,信仰民主的政治家们一般认为,民主制度也不能杜绝腐化,而只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惩治腐败。兰迪•坎宁安不但不能证明美国民主制度的腐败性,反而让我们从比较中更清楚地看到了两种制度的优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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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 15:06:00
美国的贪污和你想象中的贪污不一样。其实有很多我们现在认为是贪污的东西,在美国,他已经采用某种形式合法化了。只是你不身在其中,不知道而已。否则,布什也不会那么快就推出京都议定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2 15:07: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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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 16:17:00
美国的监管比中国严厉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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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 12:40:00
贪污似乎和民主的直接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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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 12:51:00
以下是引用leabai在2005-12-3 12:40:20的发言: 贪污似乎和民主的直接关系不大。

同意

似乎与制度关系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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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 13:55:00
以下是引用wshzy在2005-12-2 14:59:31的发言:
转自:盛大林
兰迪•坎宁安不但不能证明美国民主制度的腐败性,反而让我们从比较中更清楚地看到了两种制度的优与劣。

你的逻辑推理有点问题。官员的腐败和制度的腐败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官员的腐败推理不出制度的腐败,更推理不出制度的优劣。

建议你学一点逻辑学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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