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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江苏省内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二、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三、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习年限:四年

  六、招生计划: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在江苏省招生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批次、招生人数、选修测试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等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语言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报考本院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普通类:选测为BC、必测为4C1合格(即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1B1C,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技术科目合格);中外合作办学:选测为CC、必测为4C1合格。

  八、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认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普通类录取方法本着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再相同,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5、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择优录取。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8、以上录取规则如与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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