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规定
第十四条 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价为准(标准8600—110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
第十五条 退费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将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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