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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学校标准代码:19127

  校    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简介: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包头医学院,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坐落在世界闻名的稀土之乡、草原钢城——包头市,曾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全国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

  建校50年多来,包医人秉承“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勤俭奉献”的精神,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有2.5万平方米的主教学楼,4万平方米的实验楼,有2万多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图书70余万册。有1万多平方米的体育馆及近5万平方米的室外运动场。

  目前,学校设有研究生学院、临床学院、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口腔学院、麻醉学院、药学院、中医学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语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运动与康复学系、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网络信息中心、中心实验室等21个教学、教辅及科研机构,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为国家三级综合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32所临床教学实习医院、15个自治区全科医学临床培训与基层实践基地、39个公共卫生教学基地、12个药学和13个法医学专业教学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11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60人,硕士研究生学历436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3名,硕士研究生导师245名。有1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人员20名,8名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6名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坛新秀,8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学校学科以医学为主,涵盖医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教育学等门类。现开设19个本科专业,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现有自治区领先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6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6个,其中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临床医学专业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自治区优质精品课程2门、精品课程25门;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个;院士专家工作站4个;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类研究培训机构7个,并设有“低氧预适应转化医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包头医学院分室。

  学校目前有各类在校生1.5万余人,形成集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国内外多所知名院校建立密切合作关系,聘请部分国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教授。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先后培养输送5万多名德才兼备的合格医学人才,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招生计划:以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公布数据为准。

  录取批次:

  1.本科: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录取(其中免费医学定向在提前A批录取)

  2.专科: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本、专科各专业仅开设英语、日语、俄语教学,建议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外语成绩要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代号07)专业的考生仅有英语教学,并要求英语笔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

  男女比例:法医学(专业代号24)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肢体严重残疾者不宜报考,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教育部高招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招生90人。因计划系统设置原因暂放置在临床医学专业蒙授理科中招生20人,与另70人计划性质相同,全部按预科期一年,第二年根据成绩重新选择专业。

  录  取:

  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⑴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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