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2005〕3号)精神,为更好地依法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为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628。地址新疆石河子市31号小区,邮政编码832000
   第三条学院为独立学院。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于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学院依托国家211工程高校——石河子大学雄厚的教育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采用新的教育机制,培养社会急需的具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专门高级人才。学院占地面积15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坐落在石河子市31小区,与石河子大学共同构成了石河子市高等教育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