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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3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我校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代码:14272

  第五条学校地址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邮政编码:150086

  香坊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邮政编码:150036

  附属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邮政编码:150500

  第六条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政府;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卫生厅

  第七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及实践课程,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由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黑龙江省“高教强省”战略的需要,坚持“三个面向”的原则,坚持“教学、科研、服务”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为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端卫生职业技术人才。

  第九条学校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八个专业。护理、药学、检验、口腔为省卫生厅重点学科。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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