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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7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计划,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家政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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