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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7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48。学校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城泰山路东段,邮编451191。

  第三条学院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

  第四条学院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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