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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磨店职教城文忠路与学林路交叉口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

  各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由于我校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幼儿教师的特定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的考生,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0厘米,有明显身体缺陷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3、各专业录取办法:

  (1)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对外汉语专业:根据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志愿不足时,从填报专业服从志愿考生中录取。高考成绩未达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英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不足时,从填报专业服从志愿考生中录取。高考成绩未达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书法教育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安徽省组织的艺术加试统考,成绩合格后,根据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按艺术类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颁发证书

  证书类型为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七、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八、学生奖助措施:

  (1)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对家庭贫困学生给予经济援助和学业奖励;学生通过努力,成绩优异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2)学校根据学生每学期综合成绩设定奖学金。

  (3)学校开展勤工助学项目,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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